滨海新区太平镇东升村1350亩耕地经营权
2026-10-13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滨海新区太平镇东升村1350亩耕地经营权
天津-2026-10-13 00:00:00
天津-2026-10-13 00:00:00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东升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东升村集体经济组织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滨海新区太平镇东升村****亩耕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土地及配套现状,对土地及配套现状无异议。意向承租方,需要自行联系查勘,并签署现地情况查勘表。该地块****亩集体耕地(其中河北***亩集体耕地,河南***亩集体耕地)。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查勘,需要意向承租方自行联系查勘,意向承租方查勘所需资料:①意向承租方为单位需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②意向承租方为个人需要意向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 *、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赔偿对转出方造成的损失。 *、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受让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因转出方土地整理、工程建设需要,即使租期未满,受让方也需要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并在 一个月内拆除并运作受让方自行建设的设施,逾期未拆除运走的,视同受让方放弃所有权 请意向 报名人认真阅读以上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同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 以上原因产生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人以上述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行为视 同承租人违约,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扣除农交所服务费用归出租方所有,该土地由出租方在天津农 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在合同期内不允许承租方对土地经营权进行转租。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 交易所官网)。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剩余部分退还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个工作 日内原数原路退回。 **、流转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需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当日交清全部剩余租金,若*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或剩余租金未交清则视为放弃,保证金概不退还,该耕地继续挂牌流转。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 年**月** 日 至 ****年**月 ** 日,不满 * 年按*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村出具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 |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元/亩/年 | ||
| 挂牌期 | *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塔支行(联行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