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紫外分光光度计设备等(CQU-CZ-ZC-HW-2026-057)招标公告
2026-10-13
四川/重庆 招标采购
重庆大学紫外分光光度计设备等(CQU-CZ-ZC-HW-2026-057)招标公告
四川/重庆-2026-10-13 00:00:00
四川/重庆-2026-10-13 00:00:00
重庆大学紫外分光光度计设备等(*********************)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量:**次
*重庆大学紫外分光光度计设备等招 标 公 告中捷通信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大学紫外分光光度计设备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能量色散型*射线荧光光谱仪***.**工业包*:全自动比表面与孔隙度分析仪****工业包*:紫外分光光度计****工业包*:电化学工作站***.**工业注: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包*至包*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包投标的,须分别制作及递交对应标包的投标文件。二、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预算金额为***万元;其中:包*:**万元,包*:**万元,包*:**万元,包*:**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各分包均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该分包涉及*射线装置,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所投产品属于已完成豁免备案的射线装置的,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豁免备案证明文件,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公告等能够证明所投产品已完成豁免备案的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能够体现所投产品名称、型号等信息;(*)所投产品不属于豁免管理的射线装置的,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授权销售主体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包含销售 *** 类射线装置,投标人可提供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响应;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其《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还应包含生产 *** 类射线装置。
*注:采购人作为设备使用单位,后续由采购人自行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办理使用相关手续,本招标资格条件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使用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包*、包*:该分包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具备所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大陆境内代表机构出具的授权函(提供授权函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 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重庆 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 (*****://***.******.***)或重庆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 (****://*****.***.***.**)下载招标文件、更正 (如有)等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 视为已 知晓 所有招标内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 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 ”页 面中 “市场 主体信息登记”“**数字证书办理 ”。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 主体信息登记和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报名方式:不需报名。*.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 截止 时间:****年**月*日北京 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 截止 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 子投标文件,将无 法上传 至重庆 市电子招投标 系统 ,逾期未完成 上传 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解密 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数字证书。投标人代表可携带 该 **数字证书到 开标现 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工作,或通过互联网使用该 **数字证书登录 重庆 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六)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七)投标 地点 和开标 地点 :重庆 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具体 请登录 重庆 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投标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八)特别注意:投标人如需现 场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等备用资料,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 、电 汇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 提交。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 本篇“ 一、招标项目内容” ), 选择 以下任意一种方式递交:方式一: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 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 银行账户 在投标 截止 时间前 通过银 行转账(电 汇)支付 至下面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若投标截止 时间延 期, 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 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投标保证金账户: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 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 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后,重庆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方式二:以纸质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七篇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人提交的纸质 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 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 险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 能力、担保能 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 项目保函业务条件。 纸质 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满足投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 在渝依法设 立总 部或 者设有分 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 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 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纸质 投标保函扫描 件,纸质 投标保函原件应 当于投标 截止 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采购人保管。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
*保函的 真实性、 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 ,对 核验 不合格或 无法按 纸质 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 核验 的, 视为投标人未提交 纸质 投标保函,对已取得 成交 候选 人资格或成交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 成交 候选 人资格或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纸质保函的退还、注销*.*未中标投标人的纸质 保函,在中标通知书 发放后 五个工作 日内退还纸质 保函 正本原件,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协商。*.*中标人的纸质 保函,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后 五个工作 日内, 退还纸质 保函 正本原件,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协商。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 财库〔*** *〕**号)和《财政部 发 展改革 委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 财库〔*** *〕**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 照财 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 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财库〔****〕**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现明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投标人未按照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 ,或所 填写 企业类型与明确的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六)按 照《国 务院 办公 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 落实 〈国务院 办公 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号)。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 等服务 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 文件一 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 (*****://***.******.***)、重庆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 (****://
******.***.***.**)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特别提 醒:若发布了澄清 文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以最后一次发布的 澄清 文件软件版本为准重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 费用: 无论 投标 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查询 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财库〔****〕***号,投标人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 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大学(二)采购执行部门: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包*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技术咨询)******* ****包*、包*、包*联系人及电话:邓老师(技术咨询)*****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号(三)采购主管部门:重庆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联系人:熊老师(项目咨询)电话:************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号**幢(四)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号信达国际*栋***、***室联系人:刘航、徐薇、黄伟、欧豪夺、雷勇波电话:************、************、***********(五)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年**月**日
本项目采购需遵照《重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重庆大学校级采购实施细则》、《重庆大学零星采购实施细则》执行,适用“有效最低价成交原则”,成交后将采用电子签章的方式签要对应的
《重庆大学货物采购合同书》,请各位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重庆大学货物采购合同书》、《云采通电子印章使用规则》,确认其报价及后续履约完全符合上述要求。成交后,供应商以任何理由不签署合同或者签署合同后不按照合同履约的,均将列为不诚信供应商,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重庆大学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