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政务服务分中心整体进驻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2026-10-13
重庆 招标采购
永川区政务服务分中心整体进驻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重庆-2026-10-13 00:00:00
永川区政务服务分中心整体进驻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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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比选人)现对永川区政务服务分中心整体进驻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比选申请人前来参与竞争性比选。

一、竞争性比选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中选人数量(名)

比选保证金(元)

永川区政务服务分中心整体进驻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项目

******.**

*

*****.**

比选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竞争性比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四、竞争性比选有关说明

(一)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告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 上发布。

(二)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至**:**时,**:**时至**:**时(北京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提交《文件领取登记表》(以上资料须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即视为报名成功。比选人在确认报名成功后将竞争性比选文件及相关附件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比选申请人报名邮箱。只有报名成功的比选申请人能参加本次比选,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号二楼),具体详见当日开标大屏。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六)比选开始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备注:

*.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比选文件编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并密封完整。未按要求制作比选申请文件的作无效比选处理。

*.比选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比选申请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并在签到时提交以下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手持备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比选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比选保证金递交形式及要求:比选申请人从企业的账户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比选保证金账户。若比选截止时间延期,则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比选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比选保证金无效。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金额:*****.**元整(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银行名称:民生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银行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银行名称: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支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比选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提交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候选人。比选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将中选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在收到资料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除中选候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保证金。

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比选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在收到资料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选候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比选活动。

(二)为比选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比选活动。

(三)本项目所有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发布,请各比选申请人注意下载或到比选人处领取;无论比选申请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比选申请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比选截止时间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否则按无效比选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比选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比选申请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比选人:重庆市永川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

地 址:永川区红河中路***号

(二)平台服务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西分所

联系人:宋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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