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6-10-13 00:00:00
浦口区龙山小学校舍及配套场地整体对外出租
【信息发布时间:********** **:**】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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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受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委托,就其出租浦口区龙山小学校舍及配套场地整体对外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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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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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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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浦口区龙山小学校舍及配套场地整体对外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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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新区财政、新区教育局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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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止日期: | ****年**月**日—****年**月*日 |
*.*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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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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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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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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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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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龙山社区(浦口区龙山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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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房产证: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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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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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年代:****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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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教育教学、公益事业或国企办公等(不得改变土地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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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设施:配套基础设施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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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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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程度:局部有脱落。 (*)目前租赁状态:整体空置。 (*)楼层:*层**层。 (*)权属说明:地上校舍资产属于浦口区龙山小学,宗地土地所有权为汤泉街道龙山社区农民集体;本次为房地一并整体出租,不拆分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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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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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价格(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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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月):**个月 (无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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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年付(签订合约,并在收到缴款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当年度租金),房产、土地属于不同权利人,收益分成已由汤泉街道回函明确,承租方按一定比例,将租金分别交到新区财政非税专户及汤泉街道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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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押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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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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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由法人授权的下属单位或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报名)。 (*)承租后经营业态应当符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 (*)意向承租方信用状况良好,本单位自行出具无不良记录承诺书,造假等产生的后果自负。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不得用于违规违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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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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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无 (*)承租方被确定为竞得人后,须在承租资格确定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正式《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装修、改造全部费用;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投入不予补偿。 (*)租赁期内发生的水费、电费、垃圾清运、物业及运营相关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要拆除,或者主管部门因公共教育事业需要收回资产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配合腾退,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补偿、赔偿。 (*)承租方装修、改造、运营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范要求;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人身及财产损失,责任与赔偿均由承租方承担。 (*)本标的按现状整体交付,不拆分出租。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可于**月**日下午*:**准时进行现场查看,逾期不查看现场,或完成报名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接受标的全部现状。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改造维修。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以及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报至出租方备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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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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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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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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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至开标截止日期前*天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至开标截止日期前*天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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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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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金,不足部分另补,租赁押金按合同约定另付;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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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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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报名时系统生成)。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的下属单位或机构需提供法人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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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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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意向承租方承诺:提出承租申请前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自主作出承租决定;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知晓招租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情况、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消防及装修情况等。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须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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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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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地 址:浦口区行知路*号 联 系 人:王瑞 联系电话:***********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号浦口市民中心*座*楼 联 系 人:戴女士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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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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