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阔什萨特玛乡农村环境整治一生活垃圾收集设备更新项目且末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且政采决〔2026〕第04号)
2026-10-12
新疆/巴音郭楞 质疑投诉
且末县阔什萨特玛乡农村环境整治一生活垃圾收集设备更新项目且末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且政采决〔2026〕第04号)
新疆/巴音郭楞-2026-10-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且末县阔什萨特玛乡农村环境整治一生活垃圾收集设备更新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且末县阔什萨特玛乡人民政府

地址:新疆且末县阔什萨特玛乡

被投诉人*:新疆海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巴州库尔勒市保利石油花园**栋*单元***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且末县阔什萨特玛乡人民政府

地址:新疆且末县阔什萨特玛乡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且末县阔什萨特玛乡农村环境整治一生活垃圾收集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号)”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部分条款变相将所有技术参数设为实质性条款不合理,限制供应商竞争范围,不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采购最优目标。
投诉事项*:将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材质检测报告、试验报告作为采购需求、评审依据不合理,变相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检测,无形中加重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是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差别或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
投诉事项*:要求提供图片、实物图片、实物照片、工序照片不合理,存在明显局限性,既难以完整呈现产品的动态操作细节,也无法直接体现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核心要素,会对评标的全面性造成不利影响。
投诉事项*:要求提供“车辆**认证”证书不合理,国家有官方认证查询平台,应允许提供官方查询截图,采购人可自行核验。
投诉事项*: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前具备“车辆配备智慧管理系统”并设为采购需求不合理,属于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货物质量无关,功能定制化程度过高,形成隐性市场壁垒,平台在故障处理及时性、有效性评判上存在局限,且高度依赖技术、缺乏面对面交流,增设投标人义务和成本,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请求:*.立即暂停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最长不超过**日。*.如经调查核实案涉采购文件相关违规问题属实,责令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规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违规行为开展核查处理。*.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条款逐项修正。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该投诉事项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规定,“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文件中“本采购文件技术指标是作为功能性说明,不论任何情况,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达到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以及“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等表述,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的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对多项技术参数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部分检测项目并非国家强制性常规检测项目,供应商需提前针对特定参数进行专项检测。该投诉事项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中仅表述为“合同签订后”“验收之后”,未明确预付款和尾款的具体支付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资金支付时间的要求。该投诉事项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评审应当围绕采购需求中的核心履约要素,采用科学、客观、可统一核验的证明方式设置评审依据。招标文件将大量涉及产品内在结构、工艺过程、材质性能的技术参数,通过强制提交图片、实物照片、工序照片等方式纳入投标佐证范畴,静态图片难以完整呈现产品动态操作细节和核心性能参数,且不同投标人提交的图片在拍摄标准、呈现范围、细节精度上难以实现统一比较。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六)关于投诉事项*,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该投诉事项成立。
(七)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招标文件将“车辆配备智慧管理系统”作为采购需求,并明确要求提供多项高度定制化功能,供应商如需在投标阶段提供手机端***的全功能截图,需在投标前已具备相应系统或完成系统开发,对供应商同时提出了车辆供应和信息化开发的双重能力要求。该投诉事项成立。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予以修改、完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且末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且末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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