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2026-10-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岳普湖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潍项目管理有限公
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鸢都社区富华路***号宜嘉家园小区*号楼***
被投诉人*:岳普湖县教育局
地址:岳普湖县文化南路*号院
被投诉人*: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创新大道***号蜀疆新天地大厦***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明知中标供应商所投冰箱产品参数存在实质性负偏离、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响应情形,仍拒不依法认定偏离、不予扣分、不作据实处理,评审结论明显错误,评审行为违规失当;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电钢琴(*******)音源、接口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被投诉人仅凭投标文件自述即认定“响应一致”,未据实核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无线话筒(******)频率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制造商出具虚假《声明函》配合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约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将已触发审查阈值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缺乏合法前提,评审结论存在程序违法。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普湖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