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中心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交易公告)
2026-10-12
广东/东莞 变更澄清
长安镇中心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交易公告)
广东/东莞-2026-10-12 20:26: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安镇中心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需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书中“三、服务方式和要求(十四)设备配置要求★*、根据《东莞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①供应商为境内独立法人,具备无人车研发制造/运营能力,具备远程监控、网络数据安全、全套应急管理体系。②配置合规专职安全员,持证无违法犯罪记录,经自动驾驶应急操作培训合格。③车辆**级自动驾驶,纯电驱动,最高限速****/*,尺寸、载重、爬坡、离地间隙、涉水性能符合东莞功能无人车参数标准。④搭载车载数据记录终端,实时回传车辆全量运行数据,自动留存事故前后音视频及行车数据,可对接政府监管平台。⑤车载无线电设备具备完整合规许可。⑥整车通过第三方全场景自动驾驶功能检测,提供正式检测报告。⑦每车投保≥***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覆盖使用周期。⑧商业运营车辆需完成规定时长/里程道路测试,无主责交通事故佐证材料齐全。⑨车辆配套悬挂东莞制式无人车号牌,车身粘贴国标反光标识,随车交付全套资质、技术、安全文档。(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更正为:★*、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所提供的设备大型无人驾驶吸扫车(车辆不限自有或者租赁),在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间开展作业时,车辆技术条件、上路运营相关管理要求均满足《东莞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并由中标人负责按该办法办理在东莞市开展无人驾驶吸扫车作业所需的相关报备手续。(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长安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北路东朗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高田坊井美路*号东宝大厦四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惠嫦

电 话:*************

广东一心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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