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黄麓镇建中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招标答疑1澄清/变更公告
2026-10-12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巢湖市黄麓镇建中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招标答疑1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10-12 00:00:00

巢湖市黄麓镇建中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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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变更*

巢湖市黄麓镇建中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及补充答疑如下:

*、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符合要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在合同中描述的岗位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竣工验收报告也能体现项目经理为施工单位委派人员,此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的,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现澄清为“*.*.*”。招标文件第**页“*.*.*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现澄清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页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第*.*条原内容“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天内”,现澄清更正为“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天)”。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页第*.*.*条“开工通知”中原内容“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不执行)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现澄清更正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

联系人:鲁超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号

项目负责人:张在军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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