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10-12 00:00:00
皇华镇共裕村、黑竹村、红林村、皇华村、利河村、龙田村、石鹅村、文风村、樱桃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部门:
皇华镇共裕村、黑竹村、红林村、皇华村、利河村、龙田村、石鹅村、文风村、樱桃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补遗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了调整,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中;“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更正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日期”中;“*.*.*.*缺陷责任期:。”更正为“*.*.*.*缺陷责任期: *年。”。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分”更正为“****年**月**日**时**分”。
五、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年**月**日**:**时前到达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更正为“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年**月**日**:**时前到达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年**月**日**:**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更正为“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年**月**日**:**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招标人:古蔺县地明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