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叶镇玉叶村十小店铺建设项目
2026-10-12
新疆/喀什 招标采购
玉叶镇玉叶村十小店铺建设项目
新疆/喀什-2026-10-12 00:00:00
新疆/喀什-2026-10-12 00:00:00
玉叶镇玉叶村十小店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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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叶镇玉叶村十小店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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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 玉叶镇玉叶村十小店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招标人为叶城县玉叶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
*.项目规模: 建设***平方米的十小店铺(二层楼),配备水、电、暖、消防等配套设施。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玉叶镇玉叶村十小店铺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建设***平方米的十小店铺(二层楼),配套水、电、暖、消防等配套设施。(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投标其他条件:*.类似业绩要求:□不要求☑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企业承担过*项类似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项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小于***万元的房屋建筑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表),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表)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项目)业绩须是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查询到的,须备注网址,附网站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但不以截图的完整性作为废标条件。*.财务要求:近*年(指****年度、****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其中损益表又称利润表,投标文件财务报告中提供损益表或者利润表均可,财务情况说明书提供财务报告附注即可。*.信誉要求:近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企业不得在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由企业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未被列入“黑名单记录”及“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需提供网站完整截图并盖章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放入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企业不得在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处罚期,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信誉要求仅限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其他网站查询结果不予认可)。*.其他要求:*、投标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中标后所报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场履约承诺书,一经发现投标人所报人员现场人员不符,招标人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班组成员必须是本公司人员,须提供近期连续*个月(含)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新入职不足*个月的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根据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落实喀什地区治理欠薪任务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有关要求:投标人需通过投标文件提供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叶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喀什地区人社局:陈阳************、叶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买买提明·买买提************),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个月,需将该证明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放入作为废标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年**月**日到 ****年**月**日
*.获取方式: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招标文件费用:*.**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 **:**
*.递交方法: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开标地点: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公告内容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及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的形式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常态化帮扶资金)。*、异议与投诉提出方式及渠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要求执行。异议受理单位:叶城县玉叶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投诉受理单位:叶城县建筑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八、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叶城县玉叶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德顺天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监督机构:叶城县建筑业服务中心 |
| 联 系 人:李海波 | 联 系 人:龙怀军 | 联 系 人:吕佳平 |
| 电 话:*********** | 电 话:*********** | 电 话:************ |
****年**月**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