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10-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第二师二十五团观河苑小区*号楼、*号楼老旧电梯更新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新疆安捷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号盛世嘉业国际商贸城鞋都六楼******室
被投诉人: 第二师二十五团城镇管理中心、**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
地址: 新疆博湖县二十五团新团部、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第二师二十五团城镇管理中心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在****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年*月**日予以受理。****年*月**日我局向新疆安捷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第二师二十五团城镇管理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发出了《投诉受理通知书》,并调取了项目招投标文件、评审及视频监控等材料,现已审理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
*、处理结果: 综合全案核查情况,投诉事项*成立、事项*部分成立。新疆百安特电梯有限公司不享受**%的价格扣除优惠,经对小微企业价格情况复核,剔除**%价格优惠后,价格得分由**分调整为**.*分,调整后其综合得分仍排名第一。结合项目评审瑕疵及纠错计算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经查证属实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本次评审瑕疵未改变项目采购结果,不影响采购活动效力,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针对评审委员会履职不严谨、资料审核不到位问题,本局将另行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执法机关
第二师铁门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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