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氨基酸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10-12
江苏/南通 质疑投诉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氨基酸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南通-2026-10-12 00:00:00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氨基酸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氨基酸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氨基酸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幢***楼

被投诉人: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胜利路***号智汇园*号楼/南京市山西路***号**至**层

相关供应商:江苏浦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东路**号**楼******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更正公告(二)更正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不透明,废标公告笼统表述,违法法定告知义务。*.本次直接全部废标违反法定处理规则,缺乏事实支撑,废标决定不成立。*.更正公告(二)更正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未对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作出处罚决定。*.质疑期未满开展重新招标的行为违法。*.采购人的质疑答复援引错误法律法规,有意混肴概念,损害质疑人的合法权利。

投诉请求:*.公示全部违法违规事实、涉事主体处罚决定、认定文书、监管核查材料。*.撤销本次整体废标公告,提出违法候选人投标资格,按照原评审综合得分排序,依次选取违法主体以外最高分合格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单位,正常推进采购流程。*.对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应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对相关单位采购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移交相关监管单位,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被投诉人作出的废标行为无效。*.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通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