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关于“城北产城融合一体化科技孵化基地二期项目一标段”答疑澄清公告(二次)
2026-10-12
安徽/六安 变更澄清
【金安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关于“城北产城融合一体化科技孵化基地二期项目一标段”答疑澄清公告(二次)
安徽/六安-2026-10-12 00:00:00

城北产城融合一体化科技孵化基地二期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安区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金安区城北镇
信息发布时间 ********** **:**:** 浏览次数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 ******************* 城北产城融合一体化科技孵化基地二期项目一标段 公开招标 ****.******
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 第*次更正公告

关于“城北产城融合一体化科技孵化基地二期项目一标段”答疑澄清公告(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年*月**日发布的“城北产城融合一体化科技孵化基地二期项目一标段(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答疑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一)“*.*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将原条款中: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修改为: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该条款其他内容不变。

(二)“*.*.*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原条款中:

“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六安市内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修改为:

“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该条款其他内容不变。
(三)“*.*.*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将原条款中:

“因病被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六安市内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修改为:

“因病被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该条款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关于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本次答疑澄清公告同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的,均以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六安市金农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澄清与修改公告 城北产城融合一体化科···变更公告.***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无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无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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