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和县化工园尾水水质提升工程(EPC总承包)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10-12
安徽/马鞍山 中标结果
马鞍山和县化工园尾水水质提升工程(EPC总承包)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马鞍山-2026-10-12 00:00:00

马鞍山和县化工园尾水水质提升工程(***总承包)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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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和县化工园尾水水质提升工程(***总承包)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 ************************************

候选人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马鞍山和县化工园尾水水质提升工程(***总承包)监理

项目编号

皖***************

标段名称

马鞍山和县化工园尾水水质提升工程(***总承包)监理

标段编号

皖********************

招标人

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统一代码

************************

最高限价

***.**万元

代理机构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号*号楼*区**层****号,李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

*:**:**

计划工期

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谷路***号凤凰城酒店*号楼四层、五层

投标价(元)/费率(%)

******.**元

项目负责人

王长乔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翠竹园小区****号楼

投标价(元)/费率(%)

******.**元

项目负责人

王君杰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宇***********)。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下午*:****:**,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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