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南农南航创新创业街区一期施工
2026-10-12
江苏/南京 变更澄清
【澄清公告】南农南航创新创业街区一期施工
江苏/南京-2026-10-12 00:00:00
澄清修改公告
江苏/南京-2026-10-12 00:00:00
(江北分中心) 南农南航创新创业街区一期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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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中心) 南农南航创新创业街区一期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南农南航创新创业街区一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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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增加“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增加“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中给定的承诺书有调整。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履约担保增加“其中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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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