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
| 序号 | 付款条件 | 达到付款条件起**日 | 支付合同总金额**% |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
| * | 合同生效后 | 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 | **% | 否 |
| * | 供应商按实际发生的检验批次和协议价格进行核算,合同履行结束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与相关验收材料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的剩余款项(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 | * 个工作日 | **% | 是 |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否。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规定验收。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规定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并按本合同第**.*条承担违约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协商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应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任务涉及产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不得租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抽样,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交项目成果,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乙方承诺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及监督抽查对象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保密期限为永久。*.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接受甲方对产品抽检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应对购置样品列明处置清单,并向甲方提供样品购买处置凭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人员出现任何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抽样检验工作,按实际完成量结算。非不可抗力因素的,按实际完成量结算,并扣除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的,应提前 **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终止事由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终止协议后方可生效;若一方单方面无故提前终止协议,应向对方支付本协议总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差额部分。因不可抗力或对方严重违约导致协议终止的,提出终止方无需承担违约金;因严重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差额部分。*.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时限完成抽检任务并向甲方交付相关资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付相关资料的,由甲方按本合同总价的*.**% 进行扣除后结算(上限**%),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擅自将检验结果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对该类产品的检验总费用不予支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差额部分。*.乙方擅自将项目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无成本补偿,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