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2026-10-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丹巴县甲居玉米现代农业园区(州三星)提档升级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智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号招商城市主场*座****
被投诉人:四川荣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江华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荣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丹巴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丹巴县甲居玉米现代农业园区(州三星)提档升级(*****************),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评审因素未客观量化;评分规则存在“扣不完”的结构性缺陷。投诉事项*:评审专家对同一响应文件评判结论不一致,评审结果不具备可复核性,评审标准违法无效。投诉事项*:扣分理由“进度计划未针对***日历天工期作充分细化适配”属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法外设权;扣分*.**分与“扣*.*分/缺项扣*分”标准在数学上无法成立。投诉事项*:询问答复错误引用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作为拒绝披露得分的依据,法律适用错误;质疑答复承认法条适用错误但仍驳回质疑,逻辑错误。投诉事项*:本项目适用竞争性磋商的逻辑自相矛盾;若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项目,磋商小组应当配备法律专家;预算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却规避公开招标。投诉事项*:错误适用商业秘密条款,拒绝提供投诉人自身评审扣分明细,侵害知情权。投诉事项*:盖章询问答复载明扣分标准与实际平均扣分数值矛盾,事后归为“笔误”,投诉人依法不予认可。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文书多处错误,业务胜任能力不足;采购人委托失察,涉嫌存在合规风险。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丹巴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