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2026-10-10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湛财采投〔****〕**号之五)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亿博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智慧一街*号***房
被投诉人*: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湛江市麻章区麻赤路***号
被投诉人*:泰合四方采购招标(湛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号御景华府*幢一层**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广东智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湾路*号滨湖商贸中心四楼*号铺位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中标结果公告未依法公开主要中标标的相关信息,信息公开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非中标人无法监督评审响应真实性;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主观评审分值比例不当。本项目技术部分**分全部为主观评审因素,主观评审分值过高,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评审结果公正性存疑,损害质疑供应商合法权益;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包含大量专业软硬件货物,但招标文件未设置任何▲重要技术参数,全部软硬件能力交由专家主观方案打分评判,评审设置不合理,无法客观评判软硬件产品能力;投诉事项*:本项目前*名投标供应商商务评分全部得满分,反映商务评分的评审门槛设置过低,商务评审因素区分度缺失,商务部分无法起到甄别供应商履约能力的作用,评审体系设置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依法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湛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