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10-12
新疆/吐鲁番 质疑投诉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吐鲁番-2026-10-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污染源排查及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新业景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东环路鸿福新绿洲商铺二楼***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污染源排查及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函回复内容依据不充分,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
查明的事实:投诉人已按招标文件完整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文本:联合体成员主体完整、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载明各方工作分工、工作量分摊比例;联合体全部成员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完成签字/签章;协议约定联合体共同履约、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法定必备内容;仅联合体协议书示范模板内项目名称(联合体名称)一栏存在填写瑕疵,且招标文件未将“联合体协议书项目/联合体名称填写有误”明确列为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无效)条款,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属于变相增设资格否决条件,作出的投标无效处理依据不足。采购人、代理机构错误否决合格联合体投标人,减少有效竞争主体,足以影响本项目评审竞争格局及采购结果。综上,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托克逊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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