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中标候选人公示】松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建及党群服务点改造提升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10-12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芜湖市-弋江区-中标候选人公示】松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建及党群服务点改造提升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芜湖-2026-10-12 00:00:00

松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建及党群服务点改造提升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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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松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建及党群服务点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松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建及党群服务点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马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弋江南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毕雨晨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东联大厦*楼

联系人及电话

倪骎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张铜青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华溢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刘伟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书

工期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孟叶斌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工期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芜湖义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芜湖亮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池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慈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联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晟弘建筑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择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海佳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利有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久业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抽取的系数:β* =*.**、α=*.**

*、评标基准价:*******.**元

*、*=**.**%。

*、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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