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26-10-08 00:00:00
青岛市市北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青岛市市北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项目名称:市北区****年政务云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获取或服务的说明: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青岛市大数据局、中央网信办、财政局印发《青岛市政务云平台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第四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基于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新建非涉密领域的政务信息系统应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已有的政务信息系统应迁移到政务云平台运行。 青岛市政务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由数字青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是目前本地已建的唯一政务云中心。为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本项目拟向唯一供应商数字青岛建设有限公司采购该项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一、符合青岛市大数据局、中央网信办、财政局印发《青岛市政务云平台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第四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基于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新建非涉密领域的政务信息系统应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已有的政务信息系统应迁移到政务云平台运行。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业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符合《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号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三)购买原有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四)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确定的公共政策和改革目标,对承接主体有特殊要求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数字青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号*座*层***、***、***、***、***室 三、公示期限:**********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岛市市北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联系人:李科 联系地址:台柳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青岛市市北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号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青岛众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号新都心苑*******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