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新址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第二次)磋商公告
2026-10-11
北京 招标采购
华夏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新址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第二次)磋商公告
北京-2026-10-11 00:00:00
华夏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新址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第二次)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采购人
代理机构发布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所在地区
北京市

品类
服务***;其他

标签
其他

华夏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新址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第二次)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华夏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新址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简介及磋商方式

采购人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华夏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新址标识标牌设计安装的供应商进行选聘,本项目选聘确定*家供应商成为该项目正选成交供应商,确定*家备选供应商,负责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合同有期限*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据实结算。具体以单次订单的采购结果为准,我行不承诺供应商实际获得的项目委托数量及金额。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要求》。

此项目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进行:

*.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 委托对华夏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新址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

*.不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本采购文件中涉及“代理机构”的相关条款及表述,仅适用于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情形。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项目报价情况组织多次报价,最终确定*家正选供应商,*家备选供应商。

异常情况处理:若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数量少于*家或通过初步审核的有效响应方数量*≤*家,本项目作废,采购人将择期重新组织;若通过初步审核的有效响应方数量*≥*家,本项目按照评分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正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正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时,可由备选供应商承担相应职责。若已确定的供应商无法签署合同或取消资格,采购人可按照评分顺序递补成交供应商。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磋商当日前*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采购人)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如该信息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该采购人,我们会积极协助配合。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