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工程名称: | 宁乡市第四高级中学新建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期) |
| 工程地点: | 宁乡市第四高级中学校园内 |
| 建设单位: | 宁乡市第四高级中学 |
| 发 包 人: | 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 承 包 人: | 湖南岳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方) |
| | 湖南航凯建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成员方)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建设单位(全称): | 宁乡市第四高级中学 |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军 | 职务: | 校长 |
| 住所地址: | 宁乡市花明楼镇 |
| 发包人(全称): | 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海波 | 职务: | 主任 |
| 住所地址: |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宁乡行政中心第二办公区*楼 |
| 承包人(牵头方): | 湖南岳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湘 | 职务: | 总经理 |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宁乡市罗宦社区东方现代城**栋*层***号 |
| 承包人(成员方): | 湖南航凯建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戴伟文 | 职务: | 总经理 |
| 住所地址: | 浏阳市两型产业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依照《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宁政发〔****〕*号)及《集中建设管理委托协议》将项目建设委托发包人进行管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宁乡市第四高级中学新建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宁乡市第四高级中学新建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期);
*.工程地点:宁乡市第四高级中学校园内;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宁发改审〔****〕**号;
*.资金来源:超长期国债资金、本级财政资金;
*.项目概况:新建教学楼*栋、框架结构*层,建筑面积*****.**㎡(装配率**.*%),连廊(含安装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溶洞处理);四周室外附属工程(含沥青路面、铺装、绿化、台阶、树池、花坛、强弱电、亮化、雨污水);原有室外拆除工程及场内土石方平衡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溶洞处理;原有室外的拆除、消防车道以北(含消防车道)的新建路面铺装、球场基层、沥青路面、绿化、台阶、排水沟、树池、花坛、场内土石方平衡、教学楼安装工程及教学楼四周的强弱电、雨污水、亮化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发包人或监理书面通知的进场日为工期起算日,并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确定项目竣工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需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年修正)、建设部令第**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保修,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的为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总价为(含税):人民币********.**元(大写:贰仟贰佰玖拾肆万陆仟陆佰零壹元贰角贰分),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元)
措施项目费:******.**(元)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元))
其他项目费:*******.**(元)
(其中:暂列金额:/(元)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和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元);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元)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元。
如遇税率变更,不含税价格不变,税额相应调整,具体按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承包方收款账号如下:
| 账户名: | 湖南岳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账 号: | ******************* |
承包人对上述收款账户的准确性负责,因上述收款账户有误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发包人,否则建设单位和发包人已向原收款账户支付合同费用的,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
本项目全部工程款项统一支付至联合体牵头方湖南岳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对公账户,联合体双方需另行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明确工程款内部分配规则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主体。发包人向本合同载明账户付款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联合体内部款项分配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处理,不得以此为由对抗发包单位付款履约行为。
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刘勇 |
| 证书编号: | 湘************ |
| 身份证号码: | ****************** |
| 联系方式: | *********** |
| 承包人技术负责人: | 杨智勇 |
| 证书编号: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联系方式: |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承诺函、投标函及其附录等,如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及附件(含招标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如有)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结算方式
若本工程被宁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抽中监督或审计,则以其审核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总价款,否则按发包人出具的结算评审结论作为本工程的最终总价款(关于结算方式,若宁乡市有最新文件要求,从其规定执行)。
八、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委托建设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委托建设协议的约定履行项目管理工作。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文件及承接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无资质或资质虚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赔偿因此给建设单位及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建设单位及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三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有效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执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牵头方执贰份,承包人成员方执贰份。
| 发包人: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公章) | 发包人:湖南岳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 地 址: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地 址:湖南省宁乡市罗宦社区东方现代城**栋***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 电 话: ***********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账 号:/ |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