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区2025年秋学期教育收费公示
2025-08-27
江苏/宿迁 招标采购
镇江市市区2025年秋学期教育收费公示
江苏/宿迁-2025-08-27 00:00:00

镇江市市区****年秋学期教育收费公示

来源: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 **:**

镇江市市区****年秋学期幼儿园收费公示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性质:*****;*****;*****;*****;*****;*****;*****;*****;*****;*****;*****;*****;*****;*****;*****;*****;*****;*****;*****;*****;*****;*****;*****;*****;*****;*****;*****;*****;*****;*****;*****; 幼儿园等级:

保教费

(元/生·学期)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

伙食费

(元/生·月)

托管费

(元/生·月)

校车费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省优质园***元/月

市优质园、合格园**元/月

*****;

项目包括集中代购生活用品费用、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

*****;

按实际发生额确定,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遵循“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号),从****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注:*. 上述内容由幼儿园根据《镇江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镇价规〔****〕*号)、《关于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镇价费〔****〕**号)文件规定填写。

*.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执行标准的**%。

*. 幼儿园为未满*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元。

*. 保教费退费按月结算,按学期退还。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以提出申请计算,幼儿按照学期在园天数不足**天(含**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退还;超过**天但不足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照保教费交费额的**%退还;超过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退费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者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并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 幼儿园提高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插班生保教费按照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镇政发〔****〕**号)规定:对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及孤残儿童,全额免除保教费。

咨询电话:京口区教育局********润州区教育局********丹徒区教育局*************; 镇江经开区社发局********。

京口区经发局********润州区经发局********丹徒区经发局********镇江经开区经发局********

监督电话:*****

****年*月**日

镇江市区****年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公示

*****;

*****;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小学

初中

服务性收费

*****;

住宿费

普通住宿费***元/生·学期,公寓化管理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公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伙食费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学校自营)。

市直学校食堂标准餐:**元/餐。

课后服务费

不高于***元/生/学期(学校提供)。

代收费

教辅材料费

三年级以上,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课后服务代收费

学校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学校引入第三方提供)。

社会实践活动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校服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实行统一招投标,按招标价执行)。

校车代收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学校引入第三方提供)。

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行“自愿、非营利、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等规定,不得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号、苏教财〔****〕***号)规定:从****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 伙食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等规定执行。市直学校伙食费标准参照镇发改收费发〔****〕***号执行。

*. 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号、《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规〔****〕*号)、《关于公布*********学年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规定,按照“一科一辅”原则代收代付,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 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照镇江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镇教发〔****〕**号)规定执行,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引入第三方提供的服务项目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做好按实计退学校课后服务费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减免优惠政策,按照苏财教〔****〕***号、苏财教〔****〕***号、苏政发〔****〕**号等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监督电话:*****

*****;

****年*月**日


镇江市市区****年秋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学费

二星级以下高中:***元/生·学期

二星级高中:***元/生·学期

四星、三星级高中:***元/生·学期

代收费

教材费、作业本费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教辅材料费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列入省定中小学评议教辅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按照“一科一辅”原则代收代付。

校服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实行统一招投标,按招标价执行)。

社会实践活动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军训服装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仅限高一年级,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校车代收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学校引入第三方提供)。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普通住宿费***元/生·学期,公寓化住宿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伙食费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学校食堂管理领导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学校自营)。

注:*. 学费标准按照苏教财〔****〕**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文件执行。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行“自愿、非营利、公开透明”原则,不得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等规定执行,不得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高中阶段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号、《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规〔****〕*号)、《关于公布*********学年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规定,按照“一科一辅”原则代收代付,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 学校除收取学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省规定的考试费用外,不得擅自立项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普通高中减免优惠政策,按苏教财〔****〕**号、苏财教〔****〕 *号、苏财教〔****〕***号等文件执行。

*****;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监督电话:*****

*****;

****年*月**日

镇江市****年秋学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公示

学校类别

学费

住宿费

实习材料费

代收费

职业高中

*****;

一般住宿***元/生·学期,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的,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按实收取

中等专业学校

*****;

*****;

一般住宿条件***元/生·学年,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的,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

*****;

*****;

*****;

技工学校

*****;

*****;

中级工学习阶段免收学费

进入高级工班、技师班学习阶段****元/学年,其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收学费政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按实收取

*****;

对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生不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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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苏财规〔****〕**号等文件规定: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 从****年秋季学期起,全省人社系统所属技工院校由中技班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在校学生执行我省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不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范围;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住宿费:达到公寓化管理条件的,可参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号)执行。

*. 代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收费项目仅限于教学计划等规定必须由学校统一代收的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据实结算。

*. 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费用,具体减免办法按苏财规〔****〕**号、苏财教〔****〕***号等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监督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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