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54号)
2026-10-10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54号)
吉林/长春-2026-10-10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教育中心教育教学设备更新项目(****************)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嘉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号长春万科****项目**号楼***号***室

被投诉人*:吉林财经大学

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长春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吉油领秀朝阳上院***幢****号房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长春市零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缺失法定必填要素,没有填写完整的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信息缺项,属于无效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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