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026年第二批报废资产
2026-10-10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026年第二批报废资产
天津-2026-10-10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天津-2026-10-10 00:00:00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年第二批报废资产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山西省
晋中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玉峰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杨向超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年第二批报废资产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晋中市 |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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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本项目涉及的报废资产共计***件换电柜(换电柜内部动力电池组及相关高压储能部件已按国家环保与安全规范全部拆除,柜体内部为空,以单一柜体转让,总预估重量约为**吨)。本次信息披露公告所涉及的描述、预估重量等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均以实际移交现状为准。 *、本项目挂牌价为单价****元/吨(预估总重量约**吨),如本项目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产生溢价,则为每吨单价的溢价。成交价款以双方现场移交时实际过磅重量及成交单价计算(成交价款=每吨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数)。 *、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标的资产完成清运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 *、本项目标的资产涉及山西省多个地市存放,意向受让方须合理安排踏勘时间且提前*个工作日向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各地市存放地点以及踏勘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标的资产清单》。 |
| 标的描述 | *、本次项目报废资产共计***件换电柜(换电柜内部动力电池组及相关高压储能部件已按国家环保与安全规范全部拆除,柜体内部为空,以单一柜体转让,总预估重量约为**吨。标的资产以实际现状转让,具体重量以过磅称重为准)。 *、本项目标的资产涉及山西省多个地市存放,各地市具体数量、预估重量、存放地等信息详见附件:《标的资产清单》。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龙城大街***号*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翀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蓄电池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节能管理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共享自行车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第**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交易集团”)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而对转让方的抗辩。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示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本标的资产以实际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对标的资产的现状、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所含配件、拆解、运输、回收使用限制、清运时将遇到的问题、现有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等相关事宜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在搬运转移标的资产时要保证标的资产外设备的安全,因操作搬运不当对其他设备、地面等造成损坏的,须向转让方进行赔偿。 *、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标的资产在拆解、搬运、转移、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遵守: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已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如挂牌截止日或延长期内**:**前,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且已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地市现场过磅清运,根据实际过磅重量确认最终的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每吨成交单价×最终实际称重总重量)。 (*)受让方应按照“先称重、后付款、款货同步结清”的原则履行清运及付款义务。即每批次货物清运前,受让方需配合完成过磅称重,并按当批次货物确认的重量及成交单价即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对应成交价款,实现批次货物清运与批次成交价款支付同步完成。 (*)受让方须在全部标的清运完毕且全部成交价款交纳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确认最终成交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向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的*%,不足****元,则按****元收取)。 **、天津交易集团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拆)运完毕且收到转让方出具的相关手续后,将履约保证金原路退回至受让方账户(不计利息)。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者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款项作为对相关方补偿: (*)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均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 (*)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未按照“先称重、后付款、款货同步结清”的原则履行清运及付款义务的。 (*)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以及未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清(拆)运的。 (*)其他违反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规则及本公告内容的。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