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新谊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8-05
湖北/十堰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湖北新谊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十堰-2026-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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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新谊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年**月**日 **:**:**
发布机构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十丹环函〔****〕**号

湖北新谊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新谊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工业园,租用湖北创时汽车内饰制品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租用车间面积****平方米,拟建设四条汽车内饰生产线,年产汽车顶衬**万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其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滚胶和模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米排气筒排放(*****),厂区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标准限值要求。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类区标准限值。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六、丹江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九、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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