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房屋建筑]年产90万方商混绿色转型升级项目[A3300000090006198001001]
2026-10-10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海宁市][房屋建筑]年产90万方商混绿色转型升级项目[A3300000090006198001001]
浙江/嘉兴-2026-10-10 00:00:00
***;**** **="***********"***;澄清修改信息***;/*******;
浙江/嘉兴-2026-10-10 00:00:00
年产**万方商混绿色转型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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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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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万方商混绿色转型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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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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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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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海宁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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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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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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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路***号海宁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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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号宝地大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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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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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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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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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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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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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万方商混绿色转型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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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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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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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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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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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关于企业业绩限定为公共建筑工程的澄清及调整申请:(*)企业承接的工业厂房等工业建筑工程,在合同金额、承接时间及证明材料均符合第*.*条其他要求的情况下,是否予以认可?(*)如不予认可,请说明本项目将企业业绩限定为公共建筑工程、排除工业厂房工程业绩的具体技术理由及必要性。(*)建议将第*.*条企业业绩类别调整为“房屋建筑工程(含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其余合同金额、时间及证明材料要求保持不变,并同步明确相关条款的认定口径。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正式澄清或补充文件予以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已修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招标文件***\***页**.*款否决投标情形中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中均有技术标暗标废标条款,请问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通过制吗?(*)若技术标为暗标,投标文件制作时封面上的投标单位为系统自动填写,无法删除,应如何处理?且投标文件生成时,技术标、商务标、资信标为同一个文档,自动生成页码,评审时可以通过推敲得知此技术标为哪家单位,应如何处理?暗标技术标需要按照招标文件***页**.*款第**点“技术标暗标格式规范”编制吗?
回复:招标文件已修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招标文件第*页“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为****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请问:在工程总承包(***)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不认可,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以往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业绩。
*、请提供结构图纸。
回复:图纸已更新,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本次投标社保证明是否认可分公司缴纳的社保?
回复:拟派人员注册在分公司的,可由分公司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因图纸、清单调整,开标延期至**月**日**:**。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万元。” 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万元。”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 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为****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 修改为:“☑*.* 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为****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他:招标控制价********元,保留两位小数。” 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他:招标控制价********元,保留两位小数。”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元(不含税)。” 修改为:“*. 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元(不含税)。”,系统评标办法同步修改。
*、信息价调整为****年**月。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取消“信用评价评分”,系统评标办法同步修改。
*、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调整,重新上传,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
**、图纸修改,补充上传,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已经全部修订,投标人登入系统自行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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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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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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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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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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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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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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