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秦财采投〔2026〕37号)
2026-10-10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秦财采投〔2026〕37号)
河北/秦皇岛-2026-10-10 00:00:00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社会福利院设施设备配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宝驰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坟坨镇细河村***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山东堡路**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嵩山路*号工业大厦南附属楼*楼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社会福利院设施设备配置项目*包预算金额******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年*月**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当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秦皇岛济芸斋商贸有限公司。*月*日,投诉人向秦皇岛市社会福利院、秦皇岛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作出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后,*月**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技术评分标准未细化、未量化,评审自由裁量权过大。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关于核心产品“大型洗衣机”的部分技术参数设定了特定的内部结构设计要求,该要求超出了实现设备功能需求的必要范围,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充分竞争。 投诉事项*:部分设备技术参数设置过于具体,缺乏合理的弹性区间,限制了充分竞争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过于具体,超出了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必要范围,涉嫌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秦皇岛-2026-10-10 00:00:00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社会福利院设施设备配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宝驰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坟坨镇细河村***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山东堡路**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嵩山路*号工业大厦南附属楼*楼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社会福利院设施设备配置项目*包预算金额******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年*月**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当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秦皇岛济芸斋商贸有限公司。*月*日,投诉人向秦皇岛市社会福利院、秦皇岛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作出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后,*月**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技术评分标准未细化、未量化,评审自由裁量权过大。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关于核心产品“大型洗衣机”的部分技术参数设定了特定的内部结构设计要求,该要求超出了实现设备功能需求的必要范围,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充分竞争。 投诉事项*:部分设备技术参数设置过于具体,缺乏合理的弹性区间,限制了充分竞争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过于具体,超出了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必要范围,涉嫌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