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2026-10-10 00:00:00
莆田市荔城区水利局关于公开处置报废 固定资产的竞价公告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回收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向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回收商询价。
一、项目内容
本次回收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具体详见附件)采取一次性打包、不拆分的处置方式,报废资产评估残值合计人民币叁仟陆佰玖拾叁元整(人民币****元整),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法人单位;
*.具有与处置标的相关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相关许可证或资格证,包括相应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近*年无环保处罚、国有资产处置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现场踏勘级及报名要求
*.现场踏勘及时间:公告发布起至****年**月**日下午**:**,超时不再接待,踏勘前提前电话预约。意向竞买方须现场踏勘确认该批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实物状况、品质、完整程度等,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报名及所需材料:意向竞买方于****年**月**日下午**:**前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价要求
报价人应于****年**月**日下午**:**前将报价函(用信封密封加盖公章)送至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胜利北街***号莆田市荔城区水利局***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五、开标
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各竞买方在现场统一启封所有报价函,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
六、结果公布
竞价结果我局通过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七、合同签订
竞价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双方须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工作。
八、其他说明
*.该批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实物状况、品质、完整程度等以现场为准。我局不对本次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现状、价值做出任何承诺。
*.回收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回收搬运等处置工作,回收处置工作须在付款后*个工作日内完成。
*.回收单位对回收、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特此公告
附件:*.报价函;
*.莆田市荔城区水利局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处置明细表
莆田市荔城区水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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