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岐山县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026-HZZB-JI-026)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岐山县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财政资金29.1万元,招标人为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岐山县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岐山县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6年岐山县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能力。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保缴纳情况:提供近一年至今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完税证明:提供近一年至今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财务状况: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形式的资料提供任意一种均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提供承诺)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2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6日18时00分
获取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海棠风尚中心1608室
获取方式:各潜在供应商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海棠风尚中心1608室获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岐山县城建大厦9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岐山县城建大厦9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8〕90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注: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三)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
(四)磋商文件售价 3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 址:岐山县城建大厦9楼
联 系 人:李向辉
电 话:0917-8213624
招标代理机构: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海棠风尚中心1608室
联系人:田宝琴
电话:0917-3218308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