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案要案法庭改(扩)建文化布展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南京乐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号****室、****室 被投诉人*: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号 被投诉人*: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高路***号泰州国际汽车城**幢*******室、*******室、*******室 投诉人南京乐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乐展公司”)对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经纬公司”)组织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案要案法庭改(扩)建文化布展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江苏经纬公司发布该项目的采购公告;****年*月**日、*月**日、*月**日分别发布该项目补充公告,****年*月**日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年*月**日**时组织开标、评审,****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镇江金壁虎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金壁虎公司”)。投诉人南京乐展公司于****年*月**日针对该项目向泰州中院、江苏经纬公司提起质疑,泰州中院、江苏经纬公司于****年*月**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南京乐展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年*月**日、****年*月*日分别向泰州中院、江苏经纬公司、镇江金壁虎公司、镇江意慧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泰州中院、江苏经纬公司、镇江金壁虎公司、镇江意慧公司分别于****年*月*日、*月*日、*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 投诉人认为:*.对镇江金壁虎公司与镇江意慧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的核查申请,被投诉人未依法核查、未披露任何比对结果,答复程序违法;*.对镇江意慧公司涉嫌空壳陪标的异常情形,被投诉人偷换审查标准,未核实社保材料、未责令澄清说明;*.对镇江金壁虎公司履约能力的核查申请,被投诉人以“未设资质门槛”回避《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实质审查;*.评分异常,答复拒绝核查评分畸高畸低,回避非价格分反超*.***分的合理性问题;*.评审费超标准发放无合法依据,“极端天气补偿”系自创名目;履约保证金条款前后矛盾自认编制瑕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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