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第三次)
2026-10-10
湖北/黄石 招标采购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第三次)
湖北/黄石-2026-10-10 00:00:00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第三次)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 **:**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采购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年**月*****年**月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二)保险险种:不动产登记责任险

(三)被保险人: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投保人: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保期:三年(保险期限:****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保单一年一出。

(六)追溯期:**年

(七)事故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免赔额:没有起付点

*.法律诉讼费限额:每年**万元

二、保险内容

(一)在保险期限内、追溯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当事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有效的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解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决定书等)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协议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每次事故:一般来讲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是由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确定的,按照“一行为一诉”的基本原则,每次事故是指登记机构作出的一个登记行为。

三、预算金额

**万元/*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涵盖本次保险险种(责任险));

(三)本项目允许分(子)公司参与,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

五、询价文件发放地点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黄石市园博大道***号市民之家****室)

六、询价文件发放时间

****年**月**日下午**:**至**:**

七、询价文件接收

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

询价文件接收地点: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黄石市园博大道***号市民之家****室)

接收人:张园珉

八、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

九、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园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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