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门诊楼、病房楼、附属用房外装工程(暂估、暂定价部分)施工二标段文件澄清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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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门诊楼、病房楼、附属用房外装工程(暂估、暂定价部分)施工二标段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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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门诊楼、病房楼、附属用房外装工程(暂估、暂定价部分)施工二标段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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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门诊楼、病房楼、附属用房外装工程(暂估、暂定价部分)施工答疑澄清
类型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澄清 澄清时间 ****年**月**日 **时**分
版本 第*次 澄清文件 澄清文件.***
内容 澄清信息澄清事项:招标文件 澄清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根据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项目中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约定:总承包服务费已经包含的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并计入签约合同价。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 ****) 总承包服务费相关约定按照*%计取。 修改为:根据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项目中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约定:总承包服务费已经包含的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并计入签约合同价。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河北),总承包服务费相关约定按照*%计取。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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