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网网友反映“育儿假政策咨询”相关问题的回复
2026-09-16
陕西/西安 变更澄清
关于人民网网友反映“育儿假政策咨询”相关问题的回复
陕西/西安-2026-09-16 00:00:00

育儿假政策咨询

我孩子****年*月出生,****年*月满三周岁。

如果我****年**月之前休**天育儿假,****年元旦至****年**月之前休**天育儿假,****年元旦至****年**月之前休**天育儿假.那我****年元旦至****年*月满三周岁之前还能休**天育儿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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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 经区卫健局核查,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依据您所述****年*月至****年*月本周期育儿假已全部休完。关于您咨询的事业单位不落实育儿假问题, ****年*月**日人社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您拒绝提供姓名和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故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无法对您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若该公司存在未落实育儿假请到区人社局投诉,若情况属实临潼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将依法予以调查处置,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拨打卫健局电话********进行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原文链接:育儿假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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