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00000700405 关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翠屏经济开发区绿氢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期)商品混凝土采购补遗通知001号
2026-10-10
四川/宜宾 招标采购
FA00000700405 关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翠屏经济开发区绿氢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期)商品混凝土采购补遗通知001号
四川/宜宾-2026-10-10 00:00:00
宜宾翠屏经济开发区绿氢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期)商品混凝土采购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告标题:
关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翠屏经济开发区绿氢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期)商品混凝土采购补遗通知***号
公告内容:

关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翠屏经济开发区绿氢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期)商品混凝土采购补遗通知***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及变更,请各投标人知悉:

原招标公告 **.* 履约保证金递交条款:☑不要求递交,现予以变更:本项目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缴纳形式可采用保函、现金、以及其他方式:提供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支付给中标人的本合同工程进度款中,按每期进度款金额的**%逐次扣除。

原合同范本支付条款*.*:买方在收到卖方发票后,于**日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相关结算资料移交并审核完成后,**天内付至货款的***%;

现变更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发票后,于***日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相关结算资料移交且审核完成后,*** 天内付至货款的 ***%。

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中与本补遗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上述变更带来的影响。

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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