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9-30 00:00:00
| 关于浙江宁波张俞***千伏变电站宁波新型通信枢纽项目***千伏用户接入工程核准的复函 |
| 发布日期: ********** **:**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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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波新型通信枢纽项目电力接入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浙江宁波张俞***千伏变电站宁波新型通信枢纽项目***千伏用户接入工程(统一项目代码:************************)。 项目法人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张俞变电站内)。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张俞变扩建*个***千伏备用出线间隔,采用***设备,*****电气主接线维持单母三分段接线;并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由项目法人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由项目法人单位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工艺标准规范实施,按照项目 取得的审查、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措施。 六、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波张俞(鄞南)***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复函》(甬发改审批〔****〕***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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