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6-10-0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牡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儿科医疗设备(二)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九州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平安街***号西安区新经济产业园****室
法定代表人:孙卫
授权代表:陈镜怡
被投诉人*:黑龙江鸿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环江南街迪纳公寓**号楼***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恒睿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牡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太平路***号*座*楼
五、基本情况
黑龙江九州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牡丹江市中医医院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儿科医疗设备(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采购包*(*射线骨龄仪)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违法错误。
投诉事项*:采购包*(鼻部护理仪)招标文件参数指向特定产品、限制充分竞争,中标结果违法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部分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部分无效投诉。针对采购文件的投诉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