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2026-10-10 00:00:00
高新区中学设施设备(报告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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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高新区中学设施设备(报告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高新区中学设施设备(报告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 日内,中标(或成交)人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 *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开标当月)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 份和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供应商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供应商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要求见《询价通知书》“十四、询价相关说明”中“(四) 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苏采云,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市****第五开标室(新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该项目招标文件有效下载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根据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新沂市教育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新沂市教育局(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新沂市教育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新沂市教育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新沂市教育局
联系人:王夫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沂市北京路**号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 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 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 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沂市教育局(机关)
单位地址:新沂市北京路**号
联系人:王夫安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新沂市钟吾南路**号城投大厦四楼
联系人:苏雪姣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雪姣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