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通过相关验收。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无偿整改至合格,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 写):(?****.** 元);税金为人民币(大 写):(?*****.**元);
不含税价(大 写):(?******.**元)。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出开工令后**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时一次性扣回。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施工过程中进度款按节点支付已完经审核合格工程量的 **%,具体付款节点发包方有权根据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经审核合格工程量的**%;
(*)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的**%;
(*)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付款保函:
否
/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刘密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竣工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工程完工且初验合格(含资料),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全套竣工资料(含电子光盘资料,如果需做声像资料的还应提供声像档案)。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办理工程验收。
本工程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小组成员由上级主管单位、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省(市)区质监站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
质量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决定工程具体使用日期,并报发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不合格(包括整改一次后仍不能合格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指令其他具备资质的单位完成,并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的费用。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工程保修期为:按质量保修书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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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不含暴发洪水、异常气象)
(*)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瘟疫。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永久性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双方各自伤亡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永久性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双方约定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天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签字盖章生效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