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数字孪生及仿真实训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百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数字孪生及仿真实训室项目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万元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万元
采购需求:数字孪生实训箱*套,数字孪生仿真软件*套(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天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
本项目(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
需落实的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采购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百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元/本(售出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材料提供不清晰者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接梨树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百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百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