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2026-10-10 00:00:00
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乔满兴于****年**月**日*时在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拍卖会上,成功竞得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序号 | 拍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成交单价(元) | 成交总价(元) |
* | 沙河市教育局所属位于宋璟路教师发展中心南侧北面*号门市三年租赁使用权,(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现状拍卖,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三年 | *****元/年 | ***** |
成交总计金额(大写):肆万零捌佰元整 | 小写:*****元 | |||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是拍卖人和买受人确认双方的拍卖行为和竞买行为的合法有效合同。
*、买受人已向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伍仟元整),并承诺按《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要求时间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如买受人逾期或未支付全部价款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移交交割,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当按照与拍卖人签订的《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竞买义务。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拍卖人、委托人、买受人各执一份。
拍卖人:河北晟荣达拍卖有限公司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施月英于****年**月**日*时在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拍卖会上,成功竞得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序号 | 拍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成交单价(元) | 成交总价(元) |
* | 沙河市教育局所属位于宋璟路教师发展中心南侧北面*号门市三年租赁使用权,(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现状拍卖,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三年 | ****元/年 | ***** |
成交总计金额(大写):贰万叁仟柒佰元整 | 小写:*****元 | |||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是拍卖人和买受人确认双方的拍卖行为和竞买行为的合法有效合同。
*、买受人已向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账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伍仟元整),并承诺按《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要求时间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如买受人逾期或未支付全部价款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移交交割,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当按照与拍卖人签订的《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竞买义务。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拍卖人、委托人、买受人各执一份。
拍卖人:河北晟荣达拍卖有限公司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杜棒云于****年**月**日*时在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拍卖会上,成功竞得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序号 | 拍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成交单价(元) | 成交总价(元) |
* | 沙河市教育局所属位于宋璟路教师发展中心南侧北面*号门市三年租赁使用权,(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现状拍卖,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三年 | *****元/年 | ***** |
成交总计金额(大写):柒万伍仟元整 | 小写:*****元 | |||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是拍卖人和买受人确认双方的拍卖行为和竞买行为的合法有效合同。
*、买受人已向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账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伍仟元整),并承诺按《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要求时间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如买受人逾期或未支付全部价款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移交交割,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当按照与拍卖人签订的《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竞买义务。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拍卖人、委托人、买受人各执一份。
拍卖人:河北晟荣达拍卖有限公司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李彩玲于****年**月**日*时在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拍卖会上,成功竞得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序号 | 拍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成交单价(元) | 成交总价(元) |
* | 沙河市教育局所属位于宋璟路教师发展中心南侧北面*号门市三年租赁使用权,(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现状拍卖,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三年 | *****元/年 | ***** |
成交总计金额(大写):柒万伍仟元整 | 小写:*****元 | |||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是拍卖人和买受人确认双方的拍卖行为和竞买行为的合法有效合同。
*、买受人已向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账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伍仟元整),并承诺按《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要求时间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如买受人逾期或未支付全部价款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移交交割,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当按照与拍卖人签订的《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竞买义务。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拍卖人、委托人、买受人各执一份。
拍卖人:河北晟荣达拍卖有限公司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刘会方于****年**月**日*时在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拍卖会上,成功竞得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序号 | 拍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成交单价(元) | 成交总价(元) |
* | 沙河市教育局所属位于广阳街中段路南*号门市三年租赁使用权,(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现状拍卖,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三年 | *****元/年 | ***** |
成交总计金额(大写):伍万陆仟柒佰元整 | 小写:*****元 | |||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是拍卖人和买受人确认双方的拍卖行为和竞买行为的合法有效合同。
*、买受人已向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账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伍仟元整),并承诺按《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要求时间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如买受人逾期或未支付全部价款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移交交割,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当按照与拍卖人签订的《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竞买义务。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拍卖人、委托人、买受人各执一份。
拍卖人:河北晟荣达拍卖有限公司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常英娟于****年**月**日*时在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拍卖会上,成功竞得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序号 | 拍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成交单价(元) | 成交总价(元) |
* | 沙河市教育局所属位于广阳街中段路南**号门市三年租赁使用权,(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现状拍卖,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三年 | *****元/年 | ***** |
成交总计金额(大写):伍万陆仟柒佰元整 | 小写:*****元 | |||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是拍卖人和买受人确认双方的拍卖行为和竞买行为的合法有效合同。
*、买受人已向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账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伍仟元整),并承诺按《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要求时间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如买受人逾期或未支付全部价款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移交交割,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当按照与拍卖人签订的《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竞买义务。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拍卖人、委托人、买受人各执一份。
拍卖人:河北晟荣达拍卖有限公司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韩培鑫于****年**月**日*时在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拍卖会上,成功竞得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序号 | 拍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成交单价(元) | 成交总价(元) |
** | 沙河市教育局所属位于广阳街中段路南**号门市三年租赁使用权,(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现状拍卖,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 三年 | *****元/年 | ***** |
成交总计金额(大写):伍万玖仟肆佰元整 | 小写:*****元 | |||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是拍卖人和买受人确认双方的拍卖行为和竞买行为的合法有效合同。
*、买受人已向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账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伍仟元整),并承诺按《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要求时间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如买受人逾期或未支付全部价款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移交交割,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当按照与拍卖人签订的《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竞买义务。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拍卖人、委托人、买受人各执一份。
拍卖人:河北晟荣达拍卖有限公司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