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2026-10-10 00:00:00
兴安盟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兴安盟探矿〔****〕*、*、*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号)等相关规定,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委托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莲花山铜矿外围Ⅲ区勘查、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乌兰中萤石矿外围勘查、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六合屯萤石矿外围勘查。
一、基本信息
| 序号 | 出让区块名称 | 出让区块地理位置 | 勘查矿种 | 首次出让期限 | 出让区块面积 | 挂牌起始价 | 底价 | 联合体投标 |
| * | 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莲花山铜矿外围Ⅲ区勘查 | 兴安盟突泉县 | 铜矿 | *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算起有效期界满前,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续期或保留登记。 | **.****平方公里(区块范围****系国家大地坐标见附件)。拐点坐标等基本情况见附件; |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叁拾伍万零伍佰壹拾柒元整) | 有底价 | 非联合竞买 |
| * | 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乌兰中萤石矿外围勘查 | 兴安盟科右中旗 | 萤石(普通) | *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算起有效期界满前,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续期或保留登记。 | *.****平方公里(区块范围****系国家大地坐标见附件)。拐点坐标等基本情况见附件; |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肆佰肆拾柒元整) | 有底价 | 非联合竞买 |
| * | 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六合屯萤石矿外围勘查 | 兴安盟科右前旗 | 萤石(普通) | *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算起有效期界满前,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续期或保留登记。 | *.****平方公里(区块范围****系国家大地坐标见附件)。拐点坐标等基本情况见附件; |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陆佰陆拾肆元整) | 有底价 | 非联合竞买 |
矿业权出让收益: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号)规定,按照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成交。探矿权转采后,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出让人: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联系人:张云鹏
联系电话:***********
*.交易平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罕山中街**号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联系人:纪伟绞、刘航
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
(*)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
(*)网上挂牌期:****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
(*)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分钟。
(*)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资格审查附件上传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服务中心”——“用户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 。
(三)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一般情况表;
*.竞买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竞买声明;
*.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意向竞买人公司章程;
*.资格审查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格式上传。若竞买人成立新公司参与本次出让活动,需同时提供新公司各股东公司上述*、*、*项材料。
(四)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
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保证金+竞买资格后审形式,预竞得人进行线上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附件上传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预竞得人需在获得《资格审查通知书》后,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在“个人中心*我的待办”,完整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结束后,由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通过发布成交公示;审查不通过取消竞得资格。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特别提示:
*.竞买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竞买人须在报名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请竞买人合理安排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竞买人原因造成未及时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导致无法取得挂牌报价资格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探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数字证书一览表》)。
(*)**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数字认证机构。
(*)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在计算机上插入**数字证书,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交易系统首页(**浏览器版本为****);
(*)点击首页“用户登录”或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 “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浏览器);
(*)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 “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交易系统网址:
****://***.***.***.***:****/******/*****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租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挂牌竞价
(二)挂牌时间与限时竞价时间
挂牌报价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年**月**日**时**分**秒。
限时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竞买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以系统显示为准。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四)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收取保证金,凡报名参加竞买者需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时,需按照系统提示逐步进行,以最终显示报名成功为准。保证金账户信息:竞买人报名申请时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自动提示。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矿业权成交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竞得人保证金由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转地方税务部门进入国库,抵顶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提交虚假材料的。
*.在探矿权挂牌出租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租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公示**个工作日。
七、探矿权合同签订和成交价缴纳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く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号)规定,按照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成交价。探矿权转采后,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探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号)文件要求,矿业权出让过程中,因竞买人违约无法完成交易的,不予退还的矿业权出让交易保证金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分成。
*.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除外)的**%。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探矿权出让收益。
乙方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
*.乙方应当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探矿权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恢复措施,对其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乙方未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竞得人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林业、草原管控政策,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函经济风险。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莲花山铜矿外围Ⅲ区勘查,出让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空间重叠*******.**平方米,铜矿属于战略性矿种,在探矿阶段应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性措施。
该拟出让探矿权范围包括蛟流河、王围泡子沟河道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涉及勘查开采限制性区域,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点陈邰屯城址,若在该区域内探矿,需避开本区域,若不能避开,需进行报批手续。
该探矿权周边存在突泉县莲花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莲花山矿区采矿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个以上采矿权”,若勘探后为同一矿体,需与周边采矿权整合后统一开发。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乌兰中萤石矿外围勘查,出让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空间重叠*******.**平方米,萤石属于战略性矿种,在探矿阶段应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性措施。
该项目占用编码乡道***杜尔基至巴扎拉段*.***。依据****年*月*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第十七条:禁止在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米等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考虑到该矿区探矿为我盟重点项目,经我局征求科右中旗交通局意见,科右中旗交通运输局原则同意,如确定开采需要占用现有公路,请自然资源部门结合现场实际现状规划时预留好新的公路用地,开采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到科右中旗交通运输局办理占用公路手续。
该探矿权周边存在科右中旗陕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兰中萤石矿采矿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个以上采矿权”,若勘探后为同一矿体,需与周边采矿权整合后统一开发。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六合屯萤石矿外围勘查,出让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空间重叠***.****公顷,萤石属于战略性矿种,在探矿阶段应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性措施。
该项目占用村道****园区至六合查部分路段。依据****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在村道及其他用地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第六项的规定:在村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米范围内挖砂、采矿、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和其他危害公路安全活动。建议按照相关条例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选址进行调整,重新规划采矿范围,确保与公路用地外缘保持法定安全距离。同时应进一步核查周边基础设施布局,避免对道路交通及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考虑到该矿区探矿为我盟重点项目,经我局征求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意见,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原则同意,如确定开采需要占用现有公路,请自然资源部门结合现场实际规划时预留好新的公路用地,开采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到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办理占用公路手续。
该探矿权周边存在科右前旗瑞宏矿业有限公司六合屯硅石矿采矿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个以上采矿权”,若勘探后为同一矿体,需与周边采矿权整合后统一开发。
九、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张云鹏 联系电话:***********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探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一、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投诉电话:************
十二、附件
*.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出让勘查区块范围****系国家大地坐标
*.完成互通**数字证书一览表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竞买声明(格式)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