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定书
2026-10-09
山西/晋城 质疑投诉
高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定书
山西/晋城-2026-10-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高平市新华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丰之安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高平市教育局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泫氏西街***号

被投诉人*:山西达信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南路南翠小区*号楼东办公楼南一楼***室

相关供应商:晋城市有志者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东城街道小北庄社区长平东街回迁楼下*号

当事人:扬州丰之安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智能儿童净水机强制捆绑多重高端指标,超出幼儿园实际饮水需求,构成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标识检测报告,混淆法定强制资质与自愿性认可,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电钢琴、钢琴检测报告须由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限定特定检测机构,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 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 (四)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 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高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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