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上海合作共建大洪山综合试验平台建设项目(二期)EPC项目答疑回复BB2026SQGCZ1461
2026-10-09
安徽/蚌埠 变更澄清
蚌埠-上海合作共建大洪山综合试验平台建设项目(二期)EPC项目答疑回复BB2026SQGCZ1461
安徽/蚌埠-2026-10-09 00:00:00
蚌埠*上海合作共建大洪山综合试验平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答疑回复*************** **********
蚌埠*上海合作共建大洪山综合试验平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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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我单位发布“蚌埠*上海合作共建大洪山综合试验平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具体如下:

疑问*:我单位承接的一个项目,为两个地块的建筑工程。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了两个项目经理参与投标,分别负责不同地块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中。中标通知书、合同均体现两位建造师姓名,竣工验收材料体现负责的具体地块。请问,我司采用其中一位项目经理参与项目投标,提供合同、中标查询、相应地块竣工验收资料,并提供施工许可证作为佐证材料证明其负责施工的地块合同金额大于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贵单位提供一个地块项目经理参与投标,并不能证明承接的单项合同工程已竣工,若能够提供单项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等证明相关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疑问*:我司在安徽滁州承接的项目。我公司作为牵头人,派驻了*岗项目经理,联合体成员单位派驻了*岗项目经理。请问我公司*岗项目经理是否予以认可项目经理业绩?

回复*: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等证明材料能够体现*岗项目经理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疑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 我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法定凭证,具备相应经营和履约能力。请问,我单位投标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可替代营业执照?

回复*:如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予以认可。

疑问*:因我单位为军工保密事业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中未收录相关信息。请问我单位投标时提交本单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承诺函,可否以承诺函替代查询?

回复*: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疑问*: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可不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回复*:可以。

疑问*: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我单位提供“施工许可证”作为上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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