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6-10-09 00:00:00
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数据中台基础组件采购项目招标补充文件
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数据中台基础组件采购项目招标补充文件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并发布书面招标补充文件。该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一、投标人提问
*、招标文件***页“集群节点管理能力”评分项: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大数据产品能力评测证书(或可信大数据评估评测证书)且证书所体现的测评规模不低于***节点的得*分,未提供证书或提供的证书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本项目云平台实际仅规划**台服务器(生产网**台+管理网**台),本次评分项要求证书测评规模不低于***节点,指标规模约为项目实际需求的**倍。请问该评分项设置***节点测评规模的依据是什么?该指标远大于项目实际部署规模,是否与本项目的实际业务场景、建设需求相匹配?是否可以考虑将该证书测评规模调整为不低于***节点?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授权要求“授权范围需涵盖杭州地铁四期及五期全部部署节点”,考虑既有线路改造及四期、五期线路建设需求,杭州地铁数据中台集群预计将达到***节点规模,故“集群节点管理能力”评分项要求为“证书所体现的测评规模不低于***节点”,该指标用于评价产品原生架构能力,***节点测评无法充分验证产品在大规模压力下的集群稳定性与管控能力。综上,本项目该项评分条款不予调整。
二、澄清和修改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修改为:****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
三、除上述修改部分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