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启东市中医院申请,我委组织专家对启东市中医院****年至****年度工作进行现场核查,校验结论合格,现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科联系,联系电话:****-********。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