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琼中财采〔2026〕1347号)
2026-10-09
海南/三沙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琼中财采〔2026〕1347号)
海南/三沙-2026-10-09 00:00:00
海南/三沙-2026-10-0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琼中财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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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琼中县中小学多功能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卓普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路国瑞大厦西塔***房
被投诉人*:海南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号(矩鑫商住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榆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未依法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证书,而是向采购人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前取得该型号产品的**证书,该承诺不能弥补投标阶段产品无**认证的缺陷,该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合法、不合理、不能采信,该中标结果应当予以否定。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标的“心理小屋”(该产品含心理小屋舱体和心理平板两部分),仅对心理小屋舱体部分响应了品牌型号,对心理平板未作任何品牌型号响应。对心理平板带“★”的*项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通过了符合性审查。但在报价明细表中却未列明满足心理平板的品牌及型号,违反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及国家强制性规定,应依法认定投标无效。
五、处理的依据、情况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本机关决定:
驳回投诉人第*、*项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琼中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