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10-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江南区延安镇那齐村岜西坡谢屋咘西坡、横龙坡人饮巩固提升工程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宏能亿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路**号文华园**号楼 *单元***号
被投诉人*:政通全过程咨询(广西)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凤江路*号东盟和城**号楼五层***号房
被投诉人*:南宁市江南区那齐电灌管理站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那齐电灌管理站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谈判小组无客观依据滥用异常低价第(*)项专家兜底裁量权,无充分事实即认定投诉人报价存在履约风险,评审行为违法。
投诉事项* :询标澄清程序违法,仅澄清函抬头收件单位文字笔误,直接认定澄清材料整体无效;答复混淆“成本测算资料”与“已签订供货、劳务合同”概念,增设不合理举证义务,剥夺投诉人补正救济权利。
投诉事项* :两家供应商报价高度接近,谈判小组实施差异化评审标准,选择性开展异常低价审查,构成法定差别待遇;质疑答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投诉事项* :评审归档材料不全,关键评审资料未向投诉人出示质证,申请监管部门调取全部评审档案开展核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且投诉事项实为投诉诉求,对投诉事项*不予受理但已按正常投诉处理流程开展核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