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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
*.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联合体投标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人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填报齐全;?项目内容明确;□价格构成合理;□其他:/ 。
**.投标报价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进行修订后,投标人不接受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和理性分析评审后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或者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危大工程无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的;
**.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第*点规定情形的;
**.投标文件中暗标部分编制为满足前附表“**.**技术暗标编制说明”要求的;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其他:/
注: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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